根据《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工作的通知》(丽控办〔〕87号)文件的要求,经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对自主申报的龙泉市新小荷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核验,确认该机构符合复课(复训)条件,现公布如下:
龙泉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核验工作小组
年6月8日
创建教育现代化
兴教为民谱新篇
龙泉市教育局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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