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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龙泉这类人员不得再生产这些食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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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现在还在从事酱油、饮用水、罐头等小类食品生产的作坊生产者,要有个心理准备了。在接下去的6个月时间里,必须适时改行或者进行改造提升!

为了更加有效地监管小类食品的安全生产,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实施《丽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食用加工小作坊将不允许从事酱油、饮用水、罐头等14个大类中的49个小类食品的加工生产。

啥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生产者,其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一般应小于50平方米(不含办公、仓储、晒场等非加工区域),但有工艺等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至不超过平方米。

如果您属于以下食品生产的作坊生产者,可要有心理准备喽!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负面清单》公布后,生产清单内的食品小作坊,有6个月的过渡期用于改行或进行企业化改造提升,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渡期结束后,如果继续生产加工清单内食品的小作坊,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拒不停产停业的将被依法取缔,并可能面临最低5万元罚款。

考虑丽水市民的传统习惯,使用固态工艺生产的谷烧、高粱烧,使用压榨技术生产的山茶油等暂未列入《负面清单》。若对自己从事的生产行业有疑问的,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需了解《负面清单》详细情况,请到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告区查询。

来源:处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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