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龙泉市纪委监委与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合出台《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下称《登记报告制度》),《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前廉政提醒制度》。
制度自1月19日起施行,以有效预防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和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减少和惩治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的腐败和受贿行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十三条打招呼行为受到重点监督监察,有效预防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和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减少和惩治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的腐败和受贿行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根据《登记报告制度》,“打招呼”行为如下
(一)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二)明示或暗示应当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依法接受相关建设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的;
(三)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在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时授意选择意向的:
(四)向有关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打招呼要求其出借资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五)明示或暗示以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方式谋取中标的;(六)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为特定投标人量
身定制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七)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的;
(八)干扰评标专家评审工作,影响评标结果的:
(九)干扰定标委员会定标工作的;
(十)明示或暗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
(十一)干扰招标投标质疑、投诉工作的;
(十二)向监管机构施加压力,干扰正常监督执法和监督检
查的;
(十三)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