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将浙江省龙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龙泉市成为全国第座、浙江省第1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龙泉位于浙江省西南部浙闽赣边境,素有“瓯婺八闽通衢”“驿马要道,商旅咽喉”之称和“处州十县好龙泉”的美誉,自古人文昌盛,是著名的青瓷之都、宝剑之邦。
龙泉市拥有全国重点和省文保单位11处,市级文保单位81处,中国传统村落8处,龙泉宝剑锻制技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龙泉青瓷传统烧制技艺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西街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
以下为批复的具体内容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龙泉市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龙泉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龙泉市历史悠久,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较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及龙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龙泉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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