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一段视频显示浙江龙泉某小学的学生手腕处被割伤,现场稍显血腥。而根据某些知情人的消息,该名学生是因为上课写字不好而被老师叫到了办公室中“用刀砍伤手腕”。而9月9日,龙泉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锦溪小学发生了一起教师因不当教育行为导致学生受伤的事件,事件发生之后,该名教医院治疗并且及时通知了家长。而鉴于该名教师的教育行为失当,教育局对该教师作出了停职检查的处理,而目前,公安机关也介入了调查。
学生受伤是否是教师的误伤?误伤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目前对于事实并不完全清楚,所以对于学生受伤的事实,还不能进行定论。如果老师是在惩戒过程中确实是网传“用小刀割伤手腕”,那么如果老师是呈故意的心态,且该名学生的伤情构成了轻伤,那么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该老师对于学生的受伤呈过失心态,那么只有达成重伤的情况之下才能负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而在我国,过失致人轻伤害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因为目前我国《刑法》只对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规定为犯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的主观方面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就是指明知实施行为会导致损害结果必然或者是可能发生,但主观上希望或者是放任结果发生,而希望或者是放任也区分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能够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该次事件中学生受伤的结果,涉事老师可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故意心态,那么至少要构成轻伤,如果是过失心态,那么学生至少要构成重伤及以上的后果,该教师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事件的发生以及不良影响的产生,该老师应当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分。而对于教师打伤学生是否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教师的殴打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根据实务以及一些学理解释,教师具有惩戒权,所以不会受到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