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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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贯彻落实防控疫情的工作部署,减少因诉讼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及2月1日开庭、调解等活动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浙江法院网网上立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