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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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一)
被执行人游志杰,男,年1月出生,住龙泉市西街街道大湾路。
被执行人游尚武,男,年11月出生,住龙泉市龙渊街道大湾路。
蔡光斐、游志杰、游尚武应偿还浙江龙泉市企业家协会79.5万元,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蔡光斐、游志杰、游尚武仍未履行。
(二)
被执行人杨统西,男,年7月出生,住青田县小舟山乡状头。
杨统西应偿还严某等人13万元,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杨统西仍未履行。
(三)
被执行人周建平,男,年9月出生,住龙泉市西街街道公园路。
周建平应偿还徐某等人5万元,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周建平仍未履行。
(四)
被执行人雷水凤,女,年1月出生,住龙泉市龙渊街道一村。
被执行人管有亮,男,年10月出生,住龙泉市龙渊街道一村。
雷水凤、管有亮应偿还叶某4万元,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雷水凤、管有亮仍未履行。
(五)
被执行人叶培荣,男,年9月出生,住杭州市余杭区和睦桥村。
叶培荣应偿还廖某等人15万元,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叶培荣仍未履行。
(六)
被执行人汤如龙,男,年8月出生,住龙泉市兰巨乡大汪村碧坑。
被执行人林端,女,年1月出生,住龙泉市兰巨乡大汪村碧坑。
汤如龙、林端应偿还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龙泉支行2.3万元,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汤如龙、林端仍未履行。
(七)
被执行人曾瑜,男,年5月出生,住龙泉市西街街道杨碓弄。
曾瑜应偿还陈某等人15万元,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曾瑜仍未履行。
(八)
被执行人孙文焕,男,年1月出生,住龙泉市上垟镇社口村社口。
孙文焕应偿还陈某等人39.8万元,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孙文焕仍未履行。
(九)
被执行人吴路斌,男,年12月出生,住龙泉市华楼街。
吴路斌应偿还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龙泉支行等人11.2万元,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吴路斌仍未履行。
(十)
被执行人钟妹儿,男,年8月出生,住龙泉市西街街道凤凰路。
钟妹儿应偿还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龙泉支行等人12.9万元,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钟妹儿仍未履行。
(十一)
被执行人郑国文,男,年6月出生,住龙泉市八都镇白水村。
郑国文应偿还吴某等人10万元,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郑国文仍未履行。
(十二)
被执行人周少平,男,年8月出生,住龙泉市剑池街道南大洋。
周少平应偿还朱某等人2.5万元,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周少平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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